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出现重大不利事件或突发安全事件时,按“一事一报”原则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,相关主管部门将情况通报商务部。
相关主管部门应对所负责的对投资进行监督管理,对以下对外投资情形进行重点督查:
(一)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(含3亿美元)以上的对外投资;
(二)敏感国别(地区),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;
(三)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;
(四)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;
(五)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;
(六)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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